【擲磚誤殺】7旬清潔工疑被磚頭擊斃 陪審團裁定兩被告誤殺及傷人罪名不成立暴動罪成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12 17:37

最後更新: 2022/07/12 18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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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被告誤殺及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,兩人暴動罪名則成立。(資料圖片)

7旬清潔工於2019年11月上水示威期間被磚頭擊中頭部身亡,涉案兩名青年否認誤殺等罪,案件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法官今早完成引導陪審團後,由5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經過6小時商議後,裁定兩名被告誤殺及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,兩人暴動罪名則成立。

涉案首被告劉子龍(19歲;無業)及次被告陳彥廷(18歲;學生)共被控誤殺、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3項控罪。陪審團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,並以大比數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名不成立,暴動罪則成立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下周五(22日),兩名被告還押候判。部份家屬聞判後,於庭外喜極而泣。

誤殺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4日,在香港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非法殺害70歲死者羅長清。有意圖而傷人罪則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3日,在上水龍運街2號北區大會堂外,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意圖使61歲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。兩人又被控於同日在北區大會堂外參與暴動。

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案發時兩名被告身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的示威現場,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兩被告與其他人士投擲磚頭及手持鋸刀。70歲死者羅長清送院後被發現頭部有1處4厘米長的腫脹,最終於11月14日不治。案中61歲男傷者X,左眼被硬物擊中而流血,右上臂被斬傷等。

 

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X首先清理馬路上的磚頭,其間有零星黑衣人將X搬走的磚頭放回路上,後來雙方爭執,互相投擲磚頭及鐵通等物件。

 

從死者手機拍得的片段可見,鏡頭向著天空,上方有磚頭劃過,控方指當時死者已倒地,有人大叫「Call白車」。從旁人的手機片段則可見死者躺在地上,沒有動作,頭部流血。

 

控方指,本案屬夥同犯案,有人投擲磚頭,有人持傘保護他們,每個人有不同角色,涉案人士毋須行動一致。

 

X早前作供指,當日早上外出上班,看到馬路上有磚頭及路牌等雜物,故與其他市民一同搬走雜物,其間兩名黑衣男子以手機拍攝。X其後重遇兩名黑衣男子,遂尾隨二人。X指於北區大會堂外清理馬路上的磚頭時,遭首被告以身體阻礙。X續指,蒙面人一方其後向他們投擲鐵通,X拾起鐵通,擬嚇退蒙面人但不果,更有1名手持鋸刀的蒙面人接近他,X遂以鐵通推開該對方。X其後竹感到左眼被磚頭擊中至暈眩,其後有人將他從人群拉出,蒙面人後退後,X才看見死者倒地。

 

辯方其後就原被控的謀殺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申請毋須答辯,法官聽罷陳詞後,認為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謀殺罪的控罪元素,最終引導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,控方將控罪改為誤殺罪。

 

控方結案陳詞時曾指出,以磚頭擊斃死者的是在逃人士,兩名被告當時身處理場,理應知道所作的不法行為會對他人造成嚴重受傷之風險,故認為兩人是夥同犯案。

次被告替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,承認曾以鋸襲擊X,因X當時揮動路牌,辯方陳詞時指,首被告則出於保護次被告才襲擊X,次被告則出於自衛才向揮動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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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